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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实验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06 10:08:11 人气: 来源:未知

实验区、实验校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中有关做好书法教育的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教育在书法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以书法课堂为阵地,以课题与教材实验为载体,提升书法教育效能,实现教书育人的目标。
第二条 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子课题研究的单位,立项批复后列为实验区;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子课题研究的单位,立项批复后列为实验校。
第三条 成立河北省书法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区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教育厅北院,负责实验区创建日常事务工作。各基层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实验区,切实推动实验区课程建设、检查评估、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参加成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顾问,常务工作会议为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做准备,并负责审定培训计划、遴选教员、选用教材、制定科研选题等。
第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书法教育实验工作,成立当地领导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一把手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区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组织制度建设
1. 实验区、实验校要把书法教育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对于书法教育要有领导分管,有专管和兼管的负责人。
2. 设有书法教研室(或教研组),主要负责教学计划的拟定、实施与总结,教研活动有序开展,全面提高书法教育的教学质量。
3. 制定书法教育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规范教学过程,加强教学研究,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高书法教育教学质量。
4. 有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表彰的考评制度。对书法教育及相关活动,实施常规性管理,工作制度健全。
5. 实验校要建立书法教育工作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等,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六条 课程与教学建设
1. 认真开展课题研究,进行备课、教学、实验,构建符合本校实际、具有学段特征的书法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并完善以数字化课程为主,体验课程、实践活动等为辅的课程模式。
2. 书法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搞好校园内各种形式的书法教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书法竞赛活动,校园有浓厚的书法氛围,书法教育与德育相融合,全面调动师生学习书法的积极性。
3.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达成教学目标。
4. 开足和上好书法课,定期组织全校书法教学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第七条 实验区、实验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建设一支热心书法教育,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书法教师队伍,为教师书法训练提供充分的辅导、充足的时间和一定的物质条件。
2.定期对书法教师进行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对书法教师进行培训。有配套的书法教师培训、考核等机制。
3. 教师的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书写质量普遍达到优良水平。硬笔字合格率100%、良好率 60%、优秀率 35%;毛笔字合格率100%、良好率50%、优秀率15%。
4. 加强书法教育的科学研究,把书法教育与课题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提高书法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办学环境与条件建设
1. 书法活动有计划、有专人负责、有书法指导教师。每周书法活动至少 1—2 次,参与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 10-20%,并涌现出书法特长生。
2.积极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书法教育活动。建立校园书法社团并定期开展活动,活动档案齐全。
3.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书法比赛,开展书法教育实践活动。
4. 大力宣传书法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家长对书法教育的大力支持,为书法教育实验校创建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5. 设有书法教研室、书法教室,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以及多媒体等教学器材,为书法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
第九条 实验区、实验校管理
1. 实验区、实验校要创造性的开展书法教育实验工作,挂牌的实验区、实验校一年之内没有开展实验工作的,采取退出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名单,并通报其上一级教育主官部门。
2. 实验区、实验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评验收。复评合格的实验区、实验校保留称号,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并对连续两年内没有进行常规性书法教育教学活动的县区、学校,终止其实验区、实验校资格。
3. 实验区资格一次复评合格后可以申报省级书法教育示范区。实验校资格一次复评合格后可以申报市级书法教育示范校,资格二次复评合格后可以申报省级书法教育示范校。
4. 领导小组加强对实验区实验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适时评选表彰一批实验区与实验校,适时评选一批书法教育优秀校长与优秀教师并公开表彰。
5.各实验区、实验校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验工作信息,以便办公室编发《工作简讯》,交流实验工作经验,展示实验成果。
第十条 落实经费保障
实验区、实验校要切实重视书法教育,纳入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书法教育领导小组,把书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教育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与督导检查
将开展书法教育列入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工作的督导范围,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要建立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负责指导和管理课题实验工作,建立有效的实验管理机制,明确主抓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总课题组的支持
总课题组负责对各实验区、实验校子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子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为各实验区、实验校之间交流经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建立实验区年会制度,开展学术交流、经验总结和普及推广工作。
开展书法教育资源库建设、书法师资培训以及参观考察等活动。
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调研、指导子课题研究工作等,及时发现实验研究工作中涌现的优秀成果、优秀团队和个人,及典型工作经验,并加以宣传、表彰和推广。